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地方社會公用計量标準建設(用于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指導性目錄(試行)》

        爲進一步加強地方社會公用計量标準建設,夯實地方市場監管部門(mén)社會公用計量标準建設主體(tǐ)責任,市場監管總局日(rì)前印發《地方社會公用計量标準建設(用于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指導性目錄(試行)》(以下稱《指導性目錄》),強化對各級社會公用計量标準建設的指導和督促,保障國家量值傳遞溯源體(tǐ)系的完整和有效運行。

 

       社會公用計量标準作爲統一本地區量值的依據,擔負着将量值從(cóng)國家計量基準傳遞到生(shēng)産生(shēng)活一線測量儀器(器具)的重要任務,是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标準和組織量值傳遞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mín)政府市場監管部門(mén)的法定職責。

 

      《指導性目錄》是參照(zhào)《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實施強制管理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所制定的,明确了省、區(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mén)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标準(用于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的建設要求,對遏制地方社會公用計量标準“擅自(zì)停用”現象、補齊一批社會公用計量标準建設空白(bái)、持續推動社會公用計量标準升級換代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