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基礎】建标中的計量标準命名原則,你(nǐ)知道多少?

計量标準命名總的原則,是爲了盡量從(cóng)名稱上就(jiù)能直觀反映出标準器的構成或計量标準的用途,因此,計量标準命名是以标準器名稱命名還(hái)是以被檢(校(xiào))對象的名稱命名,最主要是看(kàn)計量标準主标準器的構成及被檢(校(xiào))對象的種類。若主标準器隻有一個,則用标準器的名稱來(lái)命名;若被檢(校(xiào))對象隻有一個,則用被檢(校(xiào))對象名稱來(lái)命名;若主标準器隻有一個、被檢(校(xiào))對象也隻有一種,則看(kàn)主标準器及被檢(校(xiào))對象是否爲同種計量器具,若爲同種計量器具,一般則以主标準器的名稱爲命名标識,若不是同種計量器具,一般則以被檢(校(xiào))對象名稱爲命名标識;若主标準器有多個,被檢(校(xiào))對象也有多個,則以簡單典型爲主導進行計量标準的命名。

标準裝置的命名的原則
  以标準裝置命名的計量标準是用主标準器的名稱作爲命名标識的計量标準,用主标準器名稱作爲命名标識有二種命名形式:一是x x x标準裝置,另外一種是xxx标準器或x X  X标準器組。稱爲标準器或标準器組的,是标準裝置的一種特殊情況,即整個計量标準,包括主标準器及配套設備均爲實物量具,當整個計量标準隻有一個實物量具構成,則稱爲X X X标準器,當不止一個實物量具時,則稱爲X X标準器組。
  以計量标準中的“主要計量标準器”或其反映的“參量”名稱作爲命名标識。
  該原則用于同一計量标準可開展多項檢定或校(xiào)準項目的場合。
  該原則用于計量标準中主要計量标準器與被檢定或被校(xiào)準計量器具名稱一緻的場合。
  以此原則命名的計量标準,在“主要計量标準器”或其反映的“參量”名稱後面加後綴“标準裝置”,如(rú):貝克曼溫度計标準裝置。當計量标準僅由實物量具構成時,爲單一實物量具,則在“主要計量标準器”或其反映的“參量”名稱後面加後綴“标準器”,如(rú):顯微标尺标準器。當計量标準器爲一組實物量具,則在計量标準器的名稱或其反映的“參量”名稱後面加後綴“标準器組”如(rú):高頻電容标準器組。

檢定裝置、校(xiào)準裝置的命名的原則
  以被檢定或被校(xiào)準計量器具的名稱作爲命名标識。用被檢或被校(xiào)計量器具名稱作爲命名标識也有兩種命名形式:一是x x x檢定裝置或xxx校(xiào)準裝置;二是檢定标準器組或校(xiào)準xxx标準器組,它隻是檢定裝置或校(xiào)準裝置的一種特殊情況,其主标準器及配套設備均由實物量具構成。命名爲檢定裝置還(hái)是校(xiào)準裝置,要根據執行的技術規範種類來(lái)确定。當執行的技術依據既有檢定規程又有校(xiào)準規範時則命名爲檢定裝置,如(rú)果隻執行校(xiào)準規範的則命名爲校(xiào)準裝置。
  以被檢定或被校(xiào)準“計量器具”或其反映的“參量”名稱作爲命名标識。
  該原則用于同一被檢定或被校(xiào)準計量器具需要多種計量标準器進行檢定或校(xiào)準的場合。
  該原則用于計量标準中主要計量标準器的名稱與被檢定或被校(xiào)準計量器具名稱不一緻的場合。
  該原則用于計量标準中計量标準器等級概念不易劃分(fēn),而用被檢定或被校(xiào)準“計量器具”或其反映的“參量”名稱作爲命名标識,更能反映計量标準特征的場合。
  以此原則命名的計量标準,在被檢定或被校(xiào)準“計量器具”或“參量”的名稱後面加後綴“檢定裝置”或“校(xiào)準裝置”。如(rú):流量積算儀檢定裝置、坐标測量機校(xiào)準裝置。當計量标準僅由實物量具構成時,則在被檢定或被校(xiào)準“計量器具”或其反映的“參量”名稱前加前綴“檢定”或“校(xiào)準”,在其後面加後綴“标準器組”,如(rú):檢定阿貝折射儀标準器組。

工作基準裝置的命名的原則
  工作基準裝置的命名隻有一種形式,即以标準器名稱作爲命名标識,再加後綴“工作基準裝置”。
  以“計量标準器”或其反映的“參量”名稱作爲命名标識,并在名稱後面加後綴“工作基準裝置”,如(rú):電容工作基準裝置。

計量标準命名的其他約定
  該條款是對計量标準命名原則的補充。一是爲更明确從(cóng)名稱上反映計量标準特征的,可以用作爲計量标準命名标識的計量器具或參數名稱前冠以測量範圍、準确度等級、原理、形狀等特征詞;氣是約定主标準器及被檢(校(xiào))對象均有多個計量器具時,究竟以标準器的名稱作爲命名标識,還(hái)是以被檢(校(xiào))對象的名稱作爲命名标識,規範中給出了原則性的約定。可用某一主标準器或被檢(校(xiào))對象名稱作爲命名标識,也可用主标準器或被檢(校(xiào))對象計量器具類别名稱作命名标識。隻要是最能夠反映計量标準的特性,并兼顧使用習慣,一般優先考慮以主标準器或其參量名稱作爲命名标識。
  爲了使計量标準名稱能準确的反映計量标準的特性,根據計量标準的特點,在計量标準的計量标準器、被檢定或被校(xiào)準計量器具名稱或參量前可以用測量範圍、等别或級别、原理以及狀态、材料、形狀、類型等基本特征詞加以描述。如(rú):靜(jìng)态質量法液體(tǐ)流量标準裝置,立式金屬罐容積檢定裝置,超聲波測厚儀校(xiào)準裝置,0.02級活塞式壓力真空計标準裝置。
  當同一計量标準有多個計量标準器,可開展多項檢定或校(xiào)準項目時,應遵循更能反映計量标準特征的原則進行命名。優先考慮以計量标準器名稱作爲命名标識。
  例如(rú)0.05級三相(xiàng)交流電能表校(xiào)準裝置,是以0.05級三相(xiàng)标準電能表作爲命名标識。
  以*代表性的計量标準器或被檢定、被校(xiào)準計量器具或其反映的參量名稱作爲命名标識。例如(rú),立式金屬罐容量檢定裝置,是以被檢(校(xiào))的參量作爲命名标識。
  以主要計量标準器、被檢定或被校(xiào)準計量器具或其反映的參量類别名稱作爲命名标識。例如(rú)高頻電壓檢定裝置,是以被檢(校(xiào))的參量類别名稱作爲命名标識。
  計量标準命名在遵循命名原則的同時,還(hái)可兼顧沿用習慣。